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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使用选择工具选择设计中的二维或三维对象进行编辑。可以选择三维的顶点、边、平面、轴、表面、曲面、圆和、实体和部件。在二维表式中,可以选择点和线。此外,还可以选择圆,圆椭圆圆心、直线和边的中点以及样条曲线的中间点和端点。也可以选择结构树中的部件和和他对象。 可以搜索相关的对象以在“选择在面板上进行选择。 选择工具可以用于编草草图。 1 从编辑工具栏组中点击“选择”工具 。 2 将鼠标置于工作区中的顶点、边、表面之上,以预览设计中可选的对象。 如果光标所在的位置出现多个对象,则使用滚轮或箭头键可预览每个对象。 3 单击以选择三维模式中的顶点、边或表面;式击以选择二维模式中的线点点。
如果任何对象是用于执行操作的组选的一部分,则当选择该对象时,会高亮显示该组的其他部分。再次单击可选择整个高亮显示的组。 当在图纸上的视图范围内进行选择时,您可以只选择位于横截面平面上的对象,或位于详细视图边界范围内的对象。草图模式下的框选将只选择草绘直线。剖面模式下的“框选”将只选择剖面线。 4 (可选)Ctrl+单击和 Shift+单击以从选择集合中添加或删除项目。 Ctrl+单击可从选择集合中添加或删除一个项目。Shift+单击可添加从第一次单击到 Shift+单击选择内容之间的所有内容。可以添加或删除工作区中和“结构”面板上的项目。还可以按 Ctrl 并拖动以添加选择框内的项目至选择内容。 5 (可选)Alt+单击以创建第二个选)集合。 执行任何其他选择操作(双击、三连击、Ct选l、Shift导时按住 Alt 键可创建第二个选择集合f 替代选择显示为蓝色,并用于指导“拉动和移动”工具的操作。 单击设计窗口中未占用设空间可清除选择。 选择工具还可用于:
选择 1 单击以选择高亮显示的对象。双击以选择环边。(再次双击以循环选择下一组环。)三连击以选择实体。拖动(或从选择工具菜单中选择使用方框)以创建选择框。 2 (可选)Ctrl+单击和 Shift+单击以添加或删除项目。Alt+单击以创建第二个选择集合。 清除选择 单击设计窗口中的任意空白区域、或从选择工具菜单中选择取消选择。 在二维和三维模式中重合的可选择对象 有时,多个对象会在二维模式中出现在同一位置。例如,实体的顶点和一条线的端点通常在空间中位于同一点。选择时,通过鼠标滚轮(而不必移动鼠标)确保检查是否选择了正确的对象。 当两个曲面或实体有着相同的边时,如果选择该条边,鼠标置于该边之上时着色显示的表面是将受到对该条边操作影响的表面。可以转动鼠标滚轮以在两个表面之间切换。如果选择顶点,则将鼠标置于顶点之上时被着色的边将受到对顶点操作的影响。可以转动鼠标滚轮以在各边之间切换。 当只显示边(例如在图纸视图中)时,可以使用滚轮来选择实体的表面。当表面高亮显示时,其边会变为稍粗的直线。 工具向导 选择工具内有两个工具向导:
选项 选择工具提供下列选项:
过滤选择 可以使用状态栏中的下拉控件过滤选择,如右侧的图中所示。 选择过滤器适用于每个工具。当切换到另一个工具时,过滤器选择会重置为默认设置。 当选择对象时,只能选择在“过滤器”选项中选定的对象。可以将选择(通过单击和使用框选)限制为各种不同的对象。通过单击进行选择时,将选择所有选中的对象。使用框选时,只选择最上面的对象。例如,在上图中,框选将只选择表面。 示例 使用“扩展选择至边界”工具向导可以延伸所选项。箭头指示被选中用于限制选择的两个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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